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2001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决定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2001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决定
2001-07-16
教研[2001]1号
2001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现批准《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现代汉语短语结构规则研究》等100篇学位论文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是《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创新,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的重要措施。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以优秀论文评选为契机,在研究生中大力倡导科学严谨的学风和勇攀高峰的精神,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学科建设,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全面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作出贡献。
2001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论文编号
论文题目
作者
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
2001001
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现代汉语短语结构规则研究
詹卫东
陆俭明
北京大学
2001002
印度梵文医典《医理精华》研究
陈明
王邦维
北京大学
2001003
流的稳定性猜测及相关问题
甘少波
文兰
北京大学
2001004
量子色动力学求和规则的若干应用-同位旋对称性破缺效应等
朱世琳
杨泽森
北京大学
2001005
叠氮甲烷光解动力学、稀土配合物分子内能量传递及储库分子水合物的理论研究
应立明
赵新生
北京大学
2001006
基于结构的药物分子设计方法
王任小
唐有祺
北京大学
2001007
参与大鼠阻力血管收缩和外周血压调节的α1—肾上腺素受体亚型
朱卫忠
韩启德
北京大学
2001008
细胞因子在颞下颌关节紊乱病中的作用
方平科
马绪臣
北京大学
2001009
论科学的人文价值
孟建伟
刘大椿
中国人民大学
2001010
论动态宏观视野下的交易费用分析框架
刘元春
林岗
中国人民大学
2001011
中国社会转型中的环境问题及其对策研究——环境社会学的一种视角
洪大用
郑杭生
中国人民大学
2001012
人载脂蛋白H与磷脂膜的相互作用及其膜结合态构象的研究
王少雄
隋森芳
清华大学
2001013
铁电陶瓷的电致失效力学
朱廷
杨卫
清华大学
2001014
光学子波并行处理技术及应用研究
冯文毅
金国藩
清华大学
2001015
饮用水中可生物降解有机物和消毒副产物特性研究
刘文君
王占生
清华大学
2001016
多属性决策理论方法与应用研究
刘树林
邱菀华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01017
高速光通信系统及全光波长变换中的若干关键问题的研究
余建军
管克俭
北京邮电大学
2001018
猪肥胖基因(ob)和肥胖受体基因(OBR)cDNA的克隆与分析
戴茹娟
吴常信
中国农业大学
2001019
杨树种间耐旱性差异的生理生化基础研究
陈少良
王沙生
北京林业大学
2001020
人肝癌Be17402细胞系天然耐药及5-Fu获得性耐药的机理以及几种天然化合物逆转多药耐药的作用
黄敏
刘耕陶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2001021
国际科学教育理论研究
丁邦平
顾明远
北京师范大学
2001022
从少体系统到多体系统:动力学和统计力学
郑志刚
胡岗
北京师范大学
2001023
音乐与其表现的世界——对音乐音响与其表现对象之间关系的心理学与美学研究
周海宏
张前
中央音乐学院
2001024
行政程序法研究
王万华
陈光中
中国政法大学
2001025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分析
盛斌
熊性美
南开大学
2001026
三种抗癌中草药的活性成分研究
胡柯
姚新生
沈阳药科大学
2001027
论政治责任
张贤明
王惠岩
吉林大学
2001028
固着磨料超精密高速研磨的理论与实验研究
杨建东
王立江
吉林大学
2001029
晚清西方地理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影响——以1815至1911年西方地理学译著为中心
邹振环
周振鹤
复旦大学
2001030
半线性分布参数系统的精确能控性及某些相关问题
张旭
雍炯敏
复旦大学
2001031
用空间电荷谱研究GeSi半导体低维量子结构的电学特性
张胜坤
王迅
复旦大学
2001032
高分子分相动力学的理论和模拟
张红东
杨玉良
复旦大学
2001033
人凝血因子IX乳腺生物反应器研究
张克忠
薛京伦
复旦大学
2001034
维持肢体正常的运动与感觉功能所需最少神经根数的实验研究
陈亮
顾玉东
复旦大学
2001035
福建省胃癌高发现场分子流行病学研究
蔡琳
俞顺章
复旦大学
2001036
针刺的抗脑缺血作用与氨基酸类递质及一氧化氮的关系
赵鹏
程介士
复旦大学
2001037
南沙海区百余万年来的放射虫组合及古海洋学事件
王汝建
汪品先
同济大学
2001038
数控机床误差综合补偿技术及应用
杨建国
薛秉源
上海交通大学
2001039
结构动力缩聚技术:理论与应用
瞿祖清
傅志方
上海交通大学
2001040
显形问题的理论和数值研究
尤云祥
缪国平
上海交通大学
2001041
多发色团发光材料的合成及其光致、电致发光性能研究
朱为宏
田禾
华东理工大学
2001042
垂体及垂体瘤组织基因表达谱的建立并从中克隆新基因
宋怀东
陈家伦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2001043
论反思性教学
熊川武
瞿葆奎
华东师范大学
2001044
高品质聚噻吩的低电位合成及其器件化
金士
薛奇
南京大学
2001045
伽玛射线暴与奇异星
黄永锋
陆炎
南京大学
2001046
硅基低维结构制备与性质
刘建林
郑有斗
南京大学
2001047
成器之道——先秦工艺造物思想研究
徐飚
张道一
东南大学
2001048
磺化酞菁和卟啉在二氧化钛纳米电极上的自组装及光电转换的研究
邓慧华
陆祖宏
东南大学
2001049
相位场干涉层析的理论和方法研究
姚卫
贺安之
南京理工大学
2001050
四唑衍生物及其配合物结构和性能的量子化学研究
陈兆旭
肖鹤鸣
南京理工大学
2001051
旋流—静态微泡浮选柱与洁净煤制备研究
刘炯天
张荣曾
中国矿业大学
2001052
技术市场建构论略——一个理论框架及对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考察
常向阳
顾焕章
南京农业大学
2001053
无机基有机纳米复合发光材料制备与光谱学基础研究
钱国栋
王民权
浙江大学
2001054
亚热带土壤的磁性与氧化铁矿物学及其环境意义
卢升高
俞劲炎
浙江大学
2001055
半导体纳米材料的溶剂热合成、结构与性能研究
李亚栋
钱逸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01056
尖吻蝮蛇毒金属蛋白酶结构、酶失活及蛋白水解机理的研究
龚为民
牛立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01057
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与剩余计量
谢德仁
吴水澎
厦门大学
2001058
水稻条纹病毒的病原性质、致病性分化及分子变异
林含新
谢联辉
福建农林大学
2001059
倒向随机微分方程与g-期望
陈增敬
彭实戈
山东大学
2001060
丝状真菌纤维素酶的结构与功能
阎伯旭
高培基
山东大学
2001061
郭店楚墓竹简思想研究
丁四新
郭齐勇
武汉大学
2001062
GPS辅助空中三角测量及其质量控制
袁修孝
李德仁
武汉大学
2001063
金属注射成形石蜡基粘结剂和油基粘结剂性质的研究
李益民
黄伯云
中南大学
2001064
硫化矿磨矿-浮选体系中的氧化-还原反应与原生电位浮选
顾帼华
王淀佐
中南大学
2001065
基督教新教传教士在华南沿海的早期活动研究(1807—1851)
吴义雄
陈胜林
中山大学
2001066
含氮多齿配体的聚合金属配合物超分子的组装、结构及其性质研究
童明良
陈小明
中山大学
2001067
斜拉索及其系统动力特性在线监测与振动(半)主动控制
王代华
黄尚廉
重庆大学
2001068
刑事庭审制度研究
龙宗智
徐静村
西南政法大学
2001069
非线性动力系统的时间序列分析和随机共振研究
龚云帆
徐健学
西安交通大学
2001070
非保守耦合系统的统计功率流理论及其应用
王敏庆
孙进才
西北工业大学
2001071
鱼雷系统可靠性理论与方法研究
宋保维
徐德民
西北工业大学
2001072
开关电源DC-DC变换器研究
刘健
陈治明
西安理工大学
2001073
广义内插小波和递归内插小波理论及应用的研究
水鹏朗
保铮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01074
四元系冶金熔体组元活度解析的高阶亚正规溶液模型及其在钢铁冶金过程热力学预测中的应用
张晓兵
徐匡迪
上海大学
2001075
近场光学和光子晶体中电磁场的研究
李志远
顾本源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2001076
可活化富集稳定性同位素示综技术研究铬(III)在大鼠体内的代谢及其赋存状态
丰伟悦
柴之芳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2001077
大型球载望远镜高精度姿态控制及指向技术研究
叶祥明
艾国祥
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
2001078
抗癌活性皂甙的合成
邓绍江
惠永正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2001079
基因分析及相应的毛细管电泳体系研究
韩富天
林炳承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001080
生物活性寡糖的全合成及合成方法的研究
王为
孔敏祚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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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1996年3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杨正午
一九九六年六月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环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省规定标准核拨环卫事业经费。 鼓励企业和个人兴办环境卫生服务企业或者兴建环境卫生设施。
第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科学研究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垃圾、粪便的收集、清运和处理手段,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和环境卫生机构化作业的水平。
第六条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宣传,增强市民环境卫生文明意识,提高市民的公共卫生道德水平。 机场、码头、车站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大型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其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和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八条 对贯彻执行《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在维护、管理或者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九条 城市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美观。经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物,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色。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的造型和外部装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与环境相协调。临街建筑物,应当定期进行粉刷、油饰和清洗;残破的,应当及时修整或者拆除。
第十条 城市内的道路、排水、环卫、交通、照明、人防、电力、电信、消防等公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完好、整洁。破损、残缺、塌陷的,由管理单位或者市政管理等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更换。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或者树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广告、宣传品等应当设置或者张贴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擅自在城区设置或者散发。 经批准设置的张贴栏、广告栏(牌)、宣传栏(画)、画廊、标语牌、招牌、标志牌、橱窗、横幅等,应当符合观瞻的要求,并使用标准化字、词,过时、破旧、残缺或者内容不健康的,应当及时更换或者清除。
第十二条 城市街道树木、绿篱、花坛、草坪、建筑小品、雕塑和喷泉等设施,应当经常维护、修剪,保持美观、整洁。
第十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的大中小学校门前,禁止摆摊设点。公共场所和其他街道经有关部门批准摆设的摊点,必须在指定位置营业,产生的废弃物应当随时扫除,保持场地整洁。经营瓜果、盒饭、冷饮食品的,必须备置垃圾容器。
第十四条 在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型整洁、美观,禁止乱停、乱放。禁止客运车上的司乘人员和乘客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货运车辆运输液体或者散装货物,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严实,避免泄漏、抛撒;进城的畜力车辆和牲畜,应当配带粪兜与清扫工具,对撒落的草料和畜粪,必须及时清除。 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设立进城车辆清洗站,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市区内各类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应当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渣土必须及时清运,并按指定的地点倾倒,防止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施工的泥浆水,必须沉淀后排入下水道;建筑材料应当堆放在护栏围挡内,围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在市区破路施工、敷设或者维修管线、架设电杆、维修道路和沟渠,必须经市政管理部门同意,由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除施工余土和杂物。竣工后按规定期限恢复路面原状。 市政部门疏浚沟渠的污泥,应当及时清运。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垃圾站、废物箱等环境卫生设施。 经批准定点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拆除。
城市大中型商店(场)、市场、饭店、旅游景点、车站、港口等公共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对外开放使用的公共厕所。
城市公共厕所和单位对外开放的公用厕所,由所属单位按照《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市区垃圾应当按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地点倾倒,并采取措施,防止垃圾沿途撒落。 单位自设的垃圾站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第二十条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职责分工: (一)主要街道、公共广场和公共水域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所辖的作业单位负责;
(二)其他街巷、住宅区通道和房前屋后、空坪隙地,由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负责;
(三)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停车场、文化娱乐和体育场(馆)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公园、绿化带、花坛草坪由园林绿化部门或者产权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和临时性集市交易场所,由主办单位负责;
(六)各类摊点,由从业者负责;
(七)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住宅区,按照划分的责任区负责;
(八)城市的各类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由其管理机构负责;
(九)经批准拍卖或者委托给企业经营、管理的城市市政和环境卫生设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第二十一条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查,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二条 公民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城市市区内,禁止随地便溺、吐痰;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禁止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禁止沿途燃放鞭炮和抛撒冥纸;禁止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
第二十三条 在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禽家畜的,应当经其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批准,并实行圈养。 城市市区内,禁止擅自设置屠宰点。
第二十四条 工厂、医院和教学、科研等单位的有害、有毒废弃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任意排放、倾倒。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有《条例》第三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其罚款额度为5元以上100元以下。
第二十六条 有《条例》第三十五条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其罚款额度为50元以上200元以下。
第二十七条 有《条例》第三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其罚款额度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第二十八条 有《条例》第三十七条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其罚款额度为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第二十九条 有《条例》第三十八条行为,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其罚款额度为50元以上1000元以下;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被损坏设施的实际造价赔偿。
第三十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有下列(一)至(六)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七)至(十一)项行为的,可以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在电杆上张贴、涂写、刻画和张挂物品的;
(二)擅自在市区散发广告、宣传品,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三)建筑材料等堆放在护栏围档外的;
(四)在市区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或者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
(五)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的;
(六)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
(七)擅自摆设摊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八)向车外抛弃、倾扫废弃物,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九)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十)施工场地的泥浆水未沉淀排入下水道的;
(十一)在市区内擅自设置屠宰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