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和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2:55:58   浏览:92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和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和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濮政办〔201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和《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市直行政机关及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县(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本县(区)行政机关及各乡镇(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应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及落实情况,办公设施配置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情况;
(四)网上公开办事、互动交流栏目开展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查阅场所建设及便民服务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新闻发布、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建立及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落实情况;
(八)依申请公开政府的信息收取成本费用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复议、办结、回复情况;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送和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20%。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方式和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社会评议、定期考核等方式开展。
(一)平时检查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每年工作重点,确定检查内容和单位进行检查;
(二)社会评议是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公众征集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行政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建议及群众满意度的评价意见;
(三)定期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于年底或次年初进行。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考核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组综合平时检查、社会评议和定期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定后,确定被考核单位考核等次。
第十条 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根据《濮阳市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2.市直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推进情况(6分)
(一)确定了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配备了工作人员(3分);
(二)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3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0分)
(一)建立了新闻发布、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并得到落实(2分);
(二)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并得到落实(2分);
(三)建立并实施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2分);
(四)建立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2分);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用管理情况(2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情况(20分)
(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且指南和目录比较完善,操作方便,及时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完整、准确(6分);
(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告、公开专栏、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4分);
(三)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四)政府决定的资源配置、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五)项目审批、资质审查、证照办理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及依申请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4分)。
四、服务“窗口”建设情况(8分)
(一)建立了公开办事大厅,或实行了“一站式”、“一厅式”办公(3分);
(二)实行和落实 “首问负责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2分);
(三)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以一定形式(如导示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向群众公开(3分)。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的建设情况(15分)
(一)开通并规范运行县(区)长公开(热线)电话或信箱(3分);
(二)政府门户网站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4分);
(三)政府网站具备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功能,并真正发挥作用(5分);
(四)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配置了相应查阅设施,为群众提供了便利的服务(3分)。
六、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年度报告编报情况(5分)
(一)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2分);
(二)及时编写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网站公布(3分);
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6分)
(一)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3分);
(二)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3分)。
八、社会评议情况(15分)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满意度的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为满意等次(10分);
(二)县(区)通过一定形式开展的社会评议情况(5分)。
九、参加会议及培训情况(5分)
积极参加省市召开的有关会议、组织的有关培训(5分)。
十、平时检查情况(10分)
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要求。(10分)
附件2
市直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总分100分)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建设情况(6分)
(一)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2分);
(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三)能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安排落实情况,办公设施配置情况(5分)
(一)安排落实了工作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进行(2分);
(二)办公设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配置齐全(3分)。
三、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新闻发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6分)
(一)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制度,并得到落实(4分);
(二)建立新闻发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并得到落实(2分)。
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情况(30分)
(一)编制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且指南和目录比较完善,操作方便,及时更新(6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确定的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内容完整、准确(10分);
(三)部门产生属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准确公开(3分);
(四)办理业务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办结时限的公开完善准确(6分);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办结和申请人的满意率及依申请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5分)。
五、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利用情况(11分)
(一)建立部门的网站、网页,并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功能(5分);
(二)利用公众信息网、办公业务网等载体,发布政府信息情况(2分);
(三)开通并规范了公开电话或电子信箱,认真做好答复工作(2分);
(四)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设施及便民服务(2分)。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办结情况(4分)
对群众投诉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4分)。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送和年度工作报告情况(6分)
(一)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表(2分);
(二)按时编写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2分);
(三)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2分)。
八、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制度的执行情况(2分)
认真执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成本费有关规定(2分)。
九、社会评议情况(15分)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市直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满意度的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为满意等次(10分);
(二)市直部门(单位)通过一定形式开展的社会评议情况(5分)。
十、参加会议及培训情况(5分)
积极参加省市召开的有关会议、组织的有关培训(5分)。
十一、平时检查情况(10分)
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要求。(10分)

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社会评议,是指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 评议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公开内容:依照《条例》的规定,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
(三)公开程序和时限: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四)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规范健全并落实到位。
(五)公开效果:是否得到基层和公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评议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采取问卷调查、网上评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县(区)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市人民政府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
第八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加(拿大)关于互惠商标注册问题的换文

中国 加拿大


中加(拿大)关于互惠商标注册问题的换文


(签订日期1973年7月16日 生效日期1973年7月16日)
             (一)我方去文

加拿大驻华大使阁下:
  我荣幸地提及我们两国政府代表为了加强我们两国的友好关系和促进贸易的扩大而举行的关于互惠商标注册的会谈。
  兹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两国间已就互惠商标注册问题达成下述协议:
  “双方国家的政府同意在互惠的基础上,一方国家的个人、合伙、公司、政府企业可在对方国家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商标专用权。”
  如加拿大政府接受上述内容,我荣幸地建议本文和阁下的英、法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的复文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间关于此事的协议,并自阁下复文之日起生效。
  阁下,请接受我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
                          乔 冠 华
                           (签字)
                      一九七三年七月十六日于北京

             (二)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
乔冠华先生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您一九七三年七月十六日来函,内容如下:
  (内容见我方去文)
  我谨通知您,加拿大政府接受上述内容,同意您的来函和本函的英、法文具有同等效力的复文成为我们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自复函之日起生效。
  顺致崇高的敬意。

                         加拿大驻华大使
                          苏 约 翰
                          (签字)
                      一九七三年七月十六日于北京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外经贸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外经贸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本部各直属总公司,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了指导和规范外经贸会计电算化工作,推进外经贸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我部制定了《关于大力发展外经贸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各单位在贯彻实施《意见》中制定的各项具体规定及实施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

附件:关于大力发展外经贸会计电算化事业的意见
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实现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外经贸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现代化的手段。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企业和广大外经贸财会人员的共同努力下
,外经贸会计电算化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对促进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外经贸事业的迅猛发展相比,外经贸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仍然缓慢。为了指导和规范外经贸会计电算化工作,推进外经贸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现对发展外经贸会计电算化事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各级外经贸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外经贸财会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实施工作的具体方案,抓紧抓好外经贸会计电算化工作。
二、外经贸会计电算化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00年,力争80%以上的外经贸企业实现会计电算化;到2010年,力争所有的外经贸企业实现会计电算化。部直属外经贸企业要率先实现会计电算化,力争在1997年底以前,全部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同时替代
手工记帐。
三、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外经贸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会计电算化制度,建立以会计电算化为核心的单位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单位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在单位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尚未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外经贸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
入,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原则,尽快实现本单位会计核算的电算化。
四、加强对外经贸会计核算软件的管理。会计核算软件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关键,各级外经贸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对外经贸会计核算软件开发、应用、推广、服务等环节的管理,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和办法,促进外经贸会计核算软件开发应用的规范化、专业化和制度化。各级外经贸部门要
成立会计核算软件评审机构,负责对拟在外经贸系统推广应用或作商品销售以及外经贸企业自行开发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评审。对未经外经贸部门会计核算软件评审机构评审通过的会计核算软件,不得在外经贸企业使用、推广。
评审会计核算软件,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和外经贸行业的财会制度进行。
1.部直属外经贸企业(包括二级企业)开发、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由外经贸部会计核算软件评审机构组织评审。
2.地方外经贸企业开发、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会计核算软件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并报外经贸部会计核算软件评审机构备案。
3.对其他单位开发的拟在外经贸系统作商品销售或推广应用的会计核算软件,由开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会计核算软件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并报外经贸部会计核算软件评审机构备案。
五、加强对替代手工记帐的管理。替代手工记帐是会计电算化的目标之一。各级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外经贸企业采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监督和管理,制订监督、管理办法,促进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合法、合规、安全、完整。
(一)外经贸企业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必须经过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审批。在批准替代手工记帐之前,严禁甩掉手工记帐。
(二)外经贸企业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必须达到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已通过外经贸部门会计核算软件评审机构评审;
2.内部财会规章制度健全,财会基础工作良好。
(三)外经贸企业采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按下列原则进行审批:
1.部直属各级外经贸企业,由外经贸部审批。
2.地方各级外经贸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审批,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六、加强会计电算化人才培训工作。各级外经贸部门和企业要制定会计电算化人才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开展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从基本知识培训抓起,逐步提高,使每一位在职财会人员掌握会计电算化知识和技能。
七、各级外经贸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在各单位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会计信息的网络化。
八、各级外经贸财会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进外经贸企业实现会计电算化,在此基础上,推进外经贸宏观管理会计信息自动化,实现全国外经贸财会信息系统的现代化。



199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