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经委拟订的《天津市工业产品获国际奖嘉奖试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6:52:14   浏览:89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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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经委拟订的《天津市工业产品获国际奖嘉奖试行办法》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经委拟订的《天津市工业产品获国际奖嘉奖试行办法》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拟订的《天津市工业产品获国际奖嘉奖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试行。

天津市工业产品获国际奖嘉奖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企业争创世界名牌产品,扩大出口创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批量生产的产品在国际展销评比中获奖的,均按获奖级别给予嘉奖。
第三条 产品在国际展销评比中获奖,按其覆盖范围和影响程度,分为世界级、洲际大区级和地方区域级三种级别。
第四条 获国际奖的产品在获奖后由生产获奖产品的企业及时填报“天津市工业产品获国际奖登记表”,并提供评奖组织单位、参赛规模、评奖情况等有关证明资料及奖牌、奖状(复印件),报市创优办公室审核。
第五条 产品的获奖级别,由市创优办公室会同市外经贸委、贸促会、市财政局、参赛企业和它的主管局(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认定。
第六条 获国际奖产品经认定等级后,由市创优办公室负责上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嘉奖。
第七条 对我市获国际奖的产品,以市人民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同时,由市财政局按国家质量奖的奖金来源渠道,对获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计奖标准按获奖级别和等级(金奖、银奖、铜奖等)确定。金奖的标准是:世界级三万元,洲际大区级两万元,地方区域级一万元。银奖和铜
奖分别为同级金奖的70%和50%。同一个产品多次在国际上获奖,可重复得奖,但一年内在国际上获奖两次以上的产品,只按最高级别得一次奖。奖金重点用于奖励为获奖产品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试行,并由市经委负责解释。



1987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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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收据未收回 重复提货成诈骗

李崇军

案情:
2003年12月20日上午,江西省吉安市“万客隆”商场批发部仓库保管员杨文志,交给本商场司机李德生一张吉安市“万达利”酒业有限公司的销售发票提货联,委托他到该公司提运“四特”白酒200箱,计1200瓶。李德生驾驶商场一辆货车前去提货。货车满载只能装90箱白酒,尚有110箱“四特”白酒不能一次提完。“万达利”公司仓库发货员王三泉遂开出一张110箱“四特”白酒的暂存收据,交给李德生。随后,“万客隆”商场的又一辆“跃进”货车开来公司,李德生即要求王三泉将暂存的110箱白酒让“跃进”货车装上一并带走。王三泉在发出110箱白酒后,因疏忽未将交给李德生的暂存收据收讫。当晚,李德生发现发货方未将110箱白酒的暂存收据收回,便产生了重复提取该110箱白酒据为己有的想法。后来,李德生担心自己亲自提货会被识破,遂将暂存收据交给朋友廖定军,由廖将110箱白酒提出。李德生将这批价值9240元的白酒销售后得款7000元。
分歧: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李德生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李德生的行为属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当得利。李在第一次提取110箱白酒时,“万达利”公司的发货员王三泉违反了见单发货的制度,忘记向李收回暂存收据,任其将110箱白酒拉走。由于王在工作上的失误,导致该公司另一批110箱白酒的所有权转移,蒙受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并使李不当得利。李明知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取利益,又不主动退还,属于不当得利的恶意占有。李在数天后委托他人(廖定军)持暂存收据提货,是有文字根据的;他把白酒销售给他人,则是对不当得利的处置。因此,对李的行为,应适用《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以不当得利责令其返还全部财物或价款9240元。
另一种意见认为,李德生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李德生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李明知商场委托他提运的200箱白酒已经全部提运完毕,但他发现发货方未将110箱白酒的暂存收据收回,便产生了利用发货方的过错,骗取“万达利”酒业公司110箱白酒的故意。这种故意与不当得利的恶意占有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当得利的恶意占有,是受害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经济损失,便受益方取得不当得利,而不当得利人明知没有合法根据仍然加以接受和占有。而李德生的诈骗故意,则是在受害方(“万达利公司”)的实际损失尚未造成,自己也未获得实际利益的情况下形成,其目的是要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李不敢亲自提货而委托他人(廖定军)提货,表明他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是明知的,但他却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李的行为符合诈骗的主观要件。
(二)李德生在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李明知自己手中的暂存收据是一种实际交付过的有据无货的单据,但他隐瞒事实真相,委托他人去重复提货,这无疑是一种诈骗行为。这种诈骗行为与不当得利也有明显区别。不当得利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不当得利人本人并无违法行为。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的出现,往往是受害一方自己(有时也可能是第三者)的过错所形成,而不是不当得利人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不当得利人只是消极地获得利益,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攫取利益。而本案李德生的行为,则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主动实施的。正是因为李采取了隐瞒真相的方法,蒙骗了对方,让他们自愿发出110箱白酒,其犯罪目的才得以实现。因此,李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作者单位: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延边建设的决议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延边建设的决议

2011年11月24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州“五五”普法规划已顺利实施和完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体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十二五”时期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州进程,加快建设法治延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对2011—2015年“六五”普法工作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要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使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形成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推进法治延边建设。要突出抓好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济法治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关键环节,逐步实现各项社会事务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要加强和完善地方立法,为振兴发展提供法律支持;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促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加强经济法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要加强社会管理创新,致力于构建法治型社会管理模式,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各县(市)都要开展法治县(市)创建活动,提升区域法治创建水平,促进法治延边建设全方位、立体化发展。
  三、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要将法治文化建设贯穿于法治延边建设的全过程,让立法、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治实践同时承载文化传播的使命,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成为各行各业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要努力探索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广泛开展法治文化社区和法治文化乡村创建活动,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根基。要将法治文化建设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引导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四、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尤其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实际需求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要结合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要深入开展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基层社会管理活动,提高他们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要深入开展对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提升流动人口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五、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要继续履行好社会责任,通过办好法制专栏和节目等,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传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普法网站的建设,发挥好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要丰富“法律六进”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运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六、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全州各级国家机关,各单位、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年终绩效考评内容。全州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七、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全州各级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