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禁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0:06:00   浏览:94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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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禁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禁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的紧急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又有抬头,有的假称“消费联盟”、“共销”、“框架营销”、“滚动促销”等营销方式;有的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等名义,进行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尽管形式不同,但其特征大多是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
诱饵,引诱群众参与营销活动,从而形成违法销售网络,最终骗取加入者的钱财。有的甚至利用变相传销从事金融诈骗或非法集资。这些违法经营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隐患。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查禁传销及各种形式的变相传销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把它作为当前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迅速组织力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查禁传
销及各种变相传销活动,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切实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具体通知如下:
一、这次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查处和取缔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等各种形式的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同时,通过查处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教育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传销及变相传销等各种非法经营活动。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迅速制定切实有效的行动方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在查禁工作中,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本
地区涉嫌从事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的违法当事人及主要责任人员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监控,防止其卷款潜逃,避免造成重大社会危害。与人民银行加强配合,对当事人的账户、存款和往来款项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并与外经贸、国内贸易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开展对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
的整治工作。
三、查禁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很大的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既要对非法经营活动予以坚决打击,对违法活动的主要责任人予以严厉惩处,又要注意对一般参与的群众加强教育宣传,避免矛盾激化。对从事传销及变相传销活
动的企业和人员涉嫌诈骗,聚众闹事,抗拒检查,破坏公共秩序,或引发社会治安问题的,要会同公安部门进行坚决制止和打击。对利用传销及变相传销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第247号令
)予以取缔。对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国发〔1998〕10号文件)精神,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进行查处。
在整治工作中如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将情况书面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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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你也是被监督对象

杨涛


最近,我对人大代表有些“审丑疲劳”。这不,《华商晨报》5月17日又报道,5月10日20时许,营口市站前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两名警察,着便衣到营口市站前区南湖洗浴执行公务时,遭到在洗浴中心老板———营口市西市区人大代表陈立军的百般阻挠,他公然声称“我是人大代表,是警察监督员,警察算什么!”。结果卖淫女被抢走,嫖客被抢回。
如今,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逐步在摆脱过去橡皮章的尴尬境地。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上参政议政,质询一府两院、提交议案、进行执法检查,被公安和司法机关聘为警察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同时,有关法律还明确规定了代表人身保护权,如除非现行犯外,在拘留、逮捕和审判时需要特殊的批准程序,代表的风光吸引了越来越多的社会精英投身于此。
但是,人大代表享有的权力也好,享有的人身保护权也罢,都不是一种特权,而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其人身保护权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其职务所需。其行使各项权力是受人民委托,受人民监督,因而,也受人民所关注,人民当然也大力支持代表正当履行职务的行为,并大力排除代表在履行职务中所受到的干扰。
同样,因为权力是人民授予,人民就不仅关注于代表正当履行职务的行为,同时也非常关注代表滥用权力和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或者与其应当履行的职责违背,辜负了人民的托付,要么表明其品行不适合当一个代表,其可能在履行职务时会做出违背职责的事情。所以,我们看到,媒体特别关注那些人大代表违法违纪甚至违反道德的事情,民众对代表有这些行为特别的反感,代表违法乱纪的事情往往成为社会的焦点,这也符合权力与责任对等的道理,一个代表有权去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反过来,人民也更有理由和责任去监督代表的行为。原辽宁省人大代表侯建军涉嫌杀人案被媒体披露后,引起公众的关注,近日他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原全国人大代表冯国良给自己建的豪华活人墓被媒体披露后,公众也是一片质疑声音,四川省彭水县民政局也将拆除其墓穴。
所以,我想劝告一声某些混入人大代表队伍中的自以为是、作恶多端的人,别以为进了代表行列就是进入了保险箱。你们的手中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各种保护权也只是为履行正当职务所给予的,因而人民的眼睛也会是始终盯着你的,你们也始终是媒体关注的焦点,是处于社会的风口浪尖,你们的一言一行更加要谨小慎微。否则就如这位陈代表一样面临代表资格被罢免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命运,因为尽管他是警察监督员,但是人民和行使公众监督权的媒体是代表监督员。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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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博客:浩瀚法网 (http://tao1991.fyfz.cn) 欢迎光临、链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四次预警通知

教体艺厅[2011]7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夏秋季节是血吸虫病感染的高发季节,目前已临近学校放暑假,中小学预防急性血吸虫病感染的任务加重,特别是近期南方部分地区降雨较多,有的地方已出现洪涝灾害,加大了血吸虫病防治难度。为预防中小学生急性血吸虫病感染病例的发生,现就中小学校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以下简称血防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省(区、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血吸虫病的防治工作,在近期对本地区中小学校血防教育工作作出部署,对暑期中小学生预防血吸虫病工作提出要求。

  二、各血吸虫病流行区中小学校,要结合本地防控工作的实际,在暑期放假前对全体学生集中进行一次血防教育。重点教育学生不到有钉螺的湖泊、河塘、水渠等地游泳、戏水、捕鱼摸虾;如有接触疫水的学生,要及时到当地血防部门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早期治疗。要求学生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要使学生血吸虫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三、各血吸虫病流行区的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向家长进行血防教育。做到学校与家长的防控联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监管,防止学生接触疫水。

  四、已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中小学校,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饮用水的安全自查工作,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的清理保洁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身体防护,保护学生避免受到血吸虫感染。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