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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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昆政通〔2004〕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便民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二○○四年四月八日

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受理,是指在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组成的、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多个综合受理窗口,受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受理和审批职权。

  第三条 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政府便民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信息产业办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市级各行政部门按照本暂行办法规定,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应同时遵守下列规定:
  《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昆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试行办法》;《昆明市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设立暂行办法》;《昆明市电子化行政审批政务处理暂行办法》;其它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二章综合受理窗口的职能及组成

  第六条 综合受理窗口的职责

  (一)受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委托,按照《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履行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包括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申办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方式、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收费标准、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以及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的公开。
  (二)按照受委托权限,代表各相关部门履行行政审批事项即办件的咨询、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和制作发放行政许可证件。
  (三)按照受委托权限,代表各相关部门履行行政审批事项承诺件的咨询、受理、审核、登记、转报、督办、答复、办结、制作签署并发放行政许可证件。
  (四)按照受委托权限,代表各相关部门履行行政审批事项联办件的集中咨询、受理、审核、登记、转报、督办、答复、办结、制作签署并发放行政许可证件;负责对审批过程进行统一协调和督办;负责组织相关行政部门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集中进行联合办理、联合查勘现场、联合办结。
  (五)负责使用昆明市电子化行政审批政务处理系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电子化、网上预申报、受理、审批、文件归档及网上投诉、办件统计分析、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综合受理窗口的设立原则

  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行政部门职能、业务关系、关联程度、办理程序、审批方式、审批时限、审批地点等情况,设立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各综合受理窗口。
  (一)部门归口管理的原则。属同一系统的部门,纳入同一综合窗口。
  (二)业务归类的原则。属不同系统的部门,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业务关系紧密的,纳入同一综合窗口。
  (三)行政审批事项关联原则。属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先后紧密相关的,纳入同一综合窗口。
  (四)办件量较少、办理程序简单、审批业务单一的,由相关行政部门委托其它有关行政部门(在其所在综合窗口),代表该部门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委托部门不再进驻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五)部分行政部门,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委托综合受理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在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单设受理窗口。但该行政部门可以实施综合受理或委托其它部门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涉及其它行政部门牵头办理的联办件,仍须纳入相关综合受理窗口集中受理。
  (六)市政府便民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设立专门窗口,受相关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不便归类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集中受理。

  第八条 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以下综合受理窗口:

  (一)企业设立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包括市计委、市外经贸局、市经协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部门为市工商局。其中涉及企业设立前置审批事项,由企业设立登记综合受理窗口负责集中统一受理并协调督促各前置审批部门办理。
  (二)规划用地综合受理窗口:包括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滇池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人防办,牵头部门为市规划局。
  (三)建设工程综合受理窗口:包括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气象局、市自来水公司、市排水公司、市煤气公司,牵头部门为市建设局。
  (四)公安综合受理窗口:市公安局现行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经市政府批准不进入或在各分中心办理的除外。
  (五)工业口综合受理窗口:包括市经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体改办、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部门为市经委。
  (六)农业口综合受理窗口:包括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乡镇企业局,牵头部门为市农业局。
  (七)财贸旅游口综合受理窗口:包括市财政局、市商贸局、市旅游局,牵头部门为市财政局。
  (八)教科文卫口综合受理窗口:包括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计生委、市广电局、市档案局,牵头部门为市卫生局。
  (九)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包括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市公证处、市总工会等,及其它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十)部分单位单独设立的行政审批受理窗口。

  第九条 各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由各行政部门派驻首席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2至5名组成,常驻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工作,其组织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日常工作接受市政府便民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流程

  第十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分别实施的,可确定由一个牵头部门负责,在各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转报有关行政部门,分别由其提出具体审批意见后反馈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根据各部门审批意见统一办结,或者由综合受理窗口组织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
  (一)行政审批事项即办件由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当场审批。
  (二)行政审批事项承诺件由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登记后,转报相关行政部门首席代表依法按规定时限审批。
  (三)行政审批事项联办件,由综合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并审核登记后,由牵头部门按照程序,以串联审批或并联审批的方式,分别转报市级有关行政部门首席代表依法按规定时限审批,并由牵头部门的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和督办。
  (四)需上报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最终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综合受理窗口负责集中受理,转报相关行政部门首席代表依法按规定时限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及审核流程:
  (一)综合受理窗口受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委托,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程序的咨询,以及相关申报表格、材料及告知承诺书发放等工作。
  涉及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综合受理窗口应一次性统一发放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申报表格、材料和告知承诺书。
  (二)综合受理窗口收到行政相对人提交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告知承诺书和相关附件材料后,由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依法按照各部门的统一规范要求,根据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书内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涉及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综合受理窗口应一次性统一受理涉及各相关行政部门的申报材料和告知承诺书。
  (三)经审核,行政相对人提交的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和告知承诺书符合受理条件的,由各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登记受理,填写《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表》(电子表),并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告知承诺书等申报材料扫描为电子文件。
  经审核,行政相对人提交的行政审批事项申报资料和告知承诺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具体原因,请其补充或修订材料。

  第十三条 行政审批事项即办件的审批流程:
  即办件由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依法当场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审批同意,以委托行政部门的名义在《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表》(电子表)签署审批意见,同时签署委托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并当场制作签署有关行政许可证件颁发行政相对人,予以现场办结。
  经审批不予同意的,应当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具体原因。

  第十四条 行政审批事项承诺件的审批流程:
  承诺件由相关行政部门首席代表负责依法按照规定时限审批。首席代表收到综合受理窗口转报的《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表》(电子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扫描电子文件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批,以委托行政部门的名义在《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表》(电子表)签署意见,同时签署委托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反馈综合受理窗口。

  第十五条 行政审批事项联办件的审批流程:
  联办件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并会同各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各相关行政部门首席代表收到综合受理窗口转报的《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表》(电子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批,并以委托部门的名义在《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表》(电子表)和有关审批文件签署意见,同时签署委托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集中反馈综合受理窗口。

  第十六条 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
  (一)除即办件当场办结外,各综合受理窗口收到《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表》(电子表)和相关行政部门首席代表签署的审批意见后,根据各行政部门首席代表审批意见进行办结。
  (二)经审批同意的,综合受理窗口代表相关委托行政部门,制作签署相关行政许可证件颁发行政相对人,予以办结(审批事项联办件,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一次性颁发行政相对人)。
  (三)经审批不同意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具体原因。
  (四)综合受理窗口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结的同时,负责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的全部纸质和电子文件进行归档,定期转送各相关行政部门。

第四章综合受理业务规范

  第十七条 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填写《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表》(电子表),登记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情况,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告知承诺书和相关附件材料,通过扫描方式制作数据电文,作为各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的主要信息载体和审批依据。行政相对人提交的原始申报资料纸质文件,由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各综合受理窗口负责进行条件性审核和存档,不再直接上报市级各部门。

  第十八条 市级各行政部门委托首席代表或窗口工作人员,代表其部门在《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表》(电子表)签署审批意见并签署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签章后,即为代表该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关电子化行政审批数据电文与纸质文件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表》(电子表)及相关数据电文的填写及扫描制作,因其原因造成登记填报内容不完整、不适时、不准确,市级各有关部门不能据此提出审批意见的,由市级各有关部门责成综合受理窗口重新登记填报,连续三次填报信息内容达不到要求的,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失职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市政府便民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综合受理窗口和各行政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市监察局负责对本暂行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暂行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昆明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一)要求进入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未按本暂行办法要求进入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实施综合受理,擅自在各自行政部门受理的。
  (二)未按本暂行办法要求委托综合受理窗口履行相关审批职责权限的。
  (三)未按本暂行办法要求委托综合受理窗口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擅自越权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含电子签章)的。
  (四)有关工作人员超权审批、弄虚作假、违规审批、不作为的。
  (五)各行政部门未按综合受理窗口的督办要求,在规定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批意见的。
  (六)其它违反本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便民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同市监察局,对各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及审批情况进行记录、统计和汇总,作为相关行政部门和公务员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市级各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如有调整,要及时通报市政府便民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便民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级各行政部门,编印《昆明市行政审批事项综合受理办事指南》。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各县(市)区便民服务中心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市级各行政部门依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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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共青团中央


中青发[1999]41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共青团十四届三中全会1999年12月14日通过)



  高度重视和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是党对共青团的要求,是由共青团组织的性质决定的,是共青团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研究新情况,适应新形势,切实加强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1.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关键所在。这次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充分说明在新的历史时期,思想领域的矛盾和斗争错综复杂,有时还表现得相当激烈。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前,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做好教育引导青年的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适应新的形势,按照党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是摆在全团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2.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青年始终是一支生机勃勃的力量。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青年素质,调动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蕴藏在广大青年中的丰富智慧和巨大潜力开发出来,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生力军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3.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广大青年踊跃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青年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广大青年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在党的领导下,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改革开放和青年成长的实际,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团、教育青年,创造性地开展了青年志愿者、希望工程、大学生社会实践、青年文明号、手拉手、青年创新与创业行动、青年文明社区、保护母亲河行动等活动,为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培养一代“四有”新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显著成效。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日趋明显,与此相联系,青年的思想观念、社会构成、行为方式的多样化也日趋明显,青年思想政治工作面临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看到,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与社会发展变化不相适应的地方。要强化在新形势下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识,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充分发挥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在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促进青年健康成长中的作用。

  4.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青年成长成才的根本要求,用党的十五大确立的跨世纪宏伟目标激励青年,教育引导青年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二、努力把青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5.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构筑青年一代强大的精神支柱,是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要结合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帮助青年正确理解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学会运用邓小平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密切联系改革、建设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要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同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帮助青年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6.帮助青年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是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内容。当代青年要树立的理想,就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当代青年要确立的信念,就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加强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和基本国情教育,广泛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教育,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引导青年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教育青年把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落实到艰苦创业的实际行动中去,脚踏实地,勤奋工作。

  7.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提高青年的道德素质。要积极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倡导青年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教育青年以国家利益为重,以人民利益为重,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把实现自身价值和服务祖国人民结合起来。引导青年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新风正气,发挥青年在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开风气之先的作用。

  8.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提高青年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帮助和引导青年划清唯物论与唯心论、无神论与有神论、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增强识别和抵制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及各种伪科学的能力。进一步实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和青少年素质训练计划,推动青年形成以掌握新知识、新科技、新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学习热潮。大力开展科普宣传、科学探索和科技创新活动,倡导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尚,帮助青年掌握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

  9.加强民主法制和维护社会稳定教育,提高青年的公民素质。在青年中大力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青年的法制观念,教育青年遵纪守法,坚决同一切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及违法现象作斗争。广泛开展18岁成人仪式活动,引导青年正确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公民意识。加强对青年的民族团结教育和国防教育,引导青年充分认识进行现代化建设必须有一个团结稳定的环境,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什么事情都干不成,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三、把青年的热情、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跨世纪宏伟目标上来

  10.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要增强青年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青年的积极性。要为青年发挥作用搭建舞台,创造条件,提供帮助,带领青年为实现党的跨世纪宏伟目标不懈奋斗。

  11.激发青年的创造热情,推动青年创新创业。青年是社会中最有生气、最富创造潜能的一部分,要帮助青年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造能力,投身创业实践。积极引导各行各业的青年增强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性劳动。帮助青年自立自强,依靠自己的努力开辟事业发展的广阔天地。扎实开展“挑战杯”大学生创新创业系列活动,促进青年学生创新素质和创业能力的提高。大力实施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和中国青年科技创新行动,激励青年特别是青年科技人员勇攀科技高峰,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创业的实践,在科教兴国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12.调动青年的积极性,发挥青年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深化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创新创效等活动,带领青年职工站在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前列。要引导青年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搞好企业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加强内部管理、开拓市场等方面贡献聪明才智。适应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广泛开展科技推广项目、青年科技星火带头人等活动,引导农村青年增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意识,在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搞好农业基本建设、打好扶贫攻坚战等方面大显身手。带领青年在大型社会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拼搏奉献。继续深化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服务万村行动、保护母亲河行动等工作,带领青年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四、充分发挥实践在教育青年中的重要作用

  13.抓住教育的实践环节,引导青年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实践育人是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途径。针对当代青年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增强的特点,要强化青年的自我教育、实践教育,调动青年的内在积极性。要为青年参与实践开辟更多的渠道,创造更好的条件,引导青年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

  14.引导青年走与实践相结合、与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正确成长道路。人民群众的实践,是青年获得真才实学、全面提高素质的生动课堂和丰厚沃土。要引导青年特别是青年知识分子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立志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开拓事业。

  15.大力开展生动活泼、主题鲜明的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组织开展活动是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和重要方式,也是实践育人的重要载体。要根据党的要求、社会的需要和青年的特点,设计具有时代气息、生动活泼、为青年所喜爱的活动,融思想性、教育性、实践性于一体。要采取有效的社会化动员方式,拓展活动的覆盖面,让更多的青年在参与中受教育。

  五、坚持教育青年与服务青年的有机结合

  16.坚持教育和服务相结合,把服务青年作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之中体现教育引导,围绕青年学习、就业、参与、维权等环节,千方百计做好服务青年的工作。要把热情服务和耐心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为青年服务的具体行动统一到培养青年成为“四有”社会主义公民的大目标上。

  17.努力为青年的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服务。在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是当代青年最根本的要求。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抓住青年的这一根本要求,为青年实现这一目标创造条件。要促进青年提高全面素质,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要求。要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政策环境,努力为青年提供心理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等各种服务。要积极创造服务青年的有效载体,使服务青年有形化、社会化、事业化,逐步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服务青年的体系。

  18.满腔热情地关心青年,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要认真了解和把握青年的生活状况和现实需求,善于倾听青年的呼声,了解青年的情绪,关心青年的疾苦,竭诚帮助青年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关注青年问题,帮助青年健康成长。要为青年办实事,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把党的温暖真正送到青年心坎上。要积极维护青少年权益,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具体利益。

  六、在继承和创新的结合中保持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19.要继承和发扬共青团组织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同时要适应新形势,针对当代青年实际,进一步改进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强对新形势下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对象、环境、内容、方法、载体和规律的调查研究,积极开辟新途径,探索新办法,创造新经验,牢牢把握主动权,努力使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始终保持鲜明的时代特色和蓬勃的生机与活力。

  20.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教育引导青年中的重要作用。团属青年报刊、出版部门和其它舆论阵地,要把教育引导青年作为重要职责,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年,以正确的舆论引导青年,以高尚的精神塑造青年,以优秀的作品鼓舞青年。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展现当代青年积极向上的时代风貌,加强对青年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引导。新闻宣传要贴近青年,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讲究艺术和方法,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21.大力加强青年文化工作,发挥文化的社会教育功能。要组织青年踊跃参与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建设,探索和创造“广场文化”等青年喜闻乐见、积极参与的文化活动形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寓教于文,寓教于乐,使青年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深化团的“五个一工程”,发展青年文化事业,为青年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

  22.重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当前,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信息渠道全面拓宽,对当代青年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紧跟时代步伐,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拓宽思想教育的渠道,增强思想教育的渗透力和影响力。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研究,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教育引导青年。

  23.努力用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来鼓舞和激励青年。加强对青年的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的青年先进群体和先进人物,为当代青年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努力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良好风气。要通过树立和表彰各行各业的先进青年典型,帮助和扶持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24.抓住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要善于抓住重大节日、纪念日和一些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契机,有计划、有重点地研究、制定教育主题和引导措施,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针对青年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25.进一步巩固和拓展青年思想教育阵地。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强化阵地意识,加强阵地建设。要争取党政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推动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农村青年文化站等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加强青少年教育基地建设,为青年思想教育提供有力的物质基础和阵地依托。充分利用青少年教育基地开展富有实效的思想教育活动,加强全国青少年活动阵地的横向联系,更好地发挥青少年思想教育阵地的作用。

  七、增强针对性,把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人身上

  26.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增强针对性和实效,要在实践中探索增强针对性和实效的有效方式。思想政治工作重在落实,只有深入基层,把工作做到具体人的身上,思想政治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广大青年的思想实际出发,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区分层次,分类指导。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要坚持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以诚待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7.把基层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企业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效益来进行。农村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来进行。学校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围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来进行。当前,企业、农村、学校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要抓住主要方面,从具体问题入手,切实改进方式方法,创造新经验,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

  28.加强社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大力加强社区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社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和方法,把社区作为加强青年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阵地和青年工作的一个发展点。要深入开展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把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和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贯穿到创建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小区的各个环节。要综合利用社区的资源,充分运用社区各种生活和文化设施,抓好服务青年的项目,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活动,为青年成长成才服务,努力探索与社区发展相适应的社区青年思想教育的工作机制。

  29.针对不同青年群体实际,拓展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覆盖面。要认真做好下岗青工、进城务工青年、特困学生、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青年职工、留学归国人员等青年群体的工作,通过深入开展下岗青工再就业、“千校百万”外来务工青年培训、济困助学等活动,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引导和服务。

  八、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更好地担负起教育引导青年的责任

  30.切实加强对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各级团组织要把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大事来抓,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亲自抓、经常抓、深入抓,带头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必须制定操作性措施,抓好落实,贯彻到整个青年工作中。要加强调查研究,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青年思想动态,准确把握青年思想脉搏,认真研究青年思想发展趋势,对青年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尽早发现青年中不稳定的因素,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信息,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31.团干部要做青年之友和青年表率。团干部要深入青年之中,关心青年,了解青年,培养与青年的感情,做青年的知心朋友。要坚持言教与身教相结合,言行一致,以身作则,要求青年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努力用人格的力量影响和带动青年,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要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水平。

  32.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坚持党建带团建,把服务青年作为加强团的建设的突破口,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要下大力气整顿好松散瘫痪基层团组织,加强社区和新经济组织的团的建设,通过团建创新试点和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带动基层团组织的建设。要加强团员队伍和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活跃团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广大团员的骨干作用和基层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33.加强对青年社团的指导和管理。要发挥青联、学联及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等青年社团在联系不同青年群体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具有特色、富有实效的活动,延长工作手臂。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各类青年社团特别是高校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

  34.发扬全团带队的光荣传统,做好少先队工作。要指导少先队组织继续实施中国少年雏鹰行动,引导少年儿童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成长为开创21世纪大业的生力军。

  九、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全社会共同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35.坚持党对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出发,把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落实到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中去。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在党的领导下,切实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36.积极创造青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共青团组织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化市场管理,坚决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青少年的危害,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要联合新闻出版部门和大众传媒,努力形成有利于青年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各种公共教育设施,开展生动有效的教育活动。积极推动青年工作立法和有关青年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为青年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要使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把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学校管理、社区管理之中。

  37.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局面。教育和培养青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影响青年的力量、服务青年的组织日益增多,只有各个方面协调配合,才能真正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共青团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与学校、单位、家庭和其它与青年成长相关的部门、组织一道,分工负责,共同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运用社会资源,努力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良好局面。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4年6月3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4年7月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等为燃料的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工程机械车等。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是指机动车排气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农业机械、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农业机械、交通等部门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联系协调制度,研究实施专项治理方案,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第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的维修和保养,采取有效的排气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机动车排气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六条 机动车排气检测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和方法,提高检测水平和效率;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检测数据和资料。

鼓励采用先进的检测方法进行机动车排气检测。

第七条 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必须按规定进行排气检测。

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的,检测单位应当按规定出具检测证明;检测不合格的,检测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检测数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公安或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停车场对在用机动车排气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第九条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气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每辆机动车处以5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按每辆机动车处以5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拒绝对机动车排气进行检测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每辆机动车处以1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机构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