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
(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泊保护,有效发挥湖泊功能,合理利用
湖泊资源,维护湖泊生态环境,防治水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面积在0.5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城市市区内的湖泊、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于本条例实施前确定并公布。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实施情况,对湖泊保护名录作出调整,并予公告。
第三条 湖泊保护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利用、保护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采取有利于湖泊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加强湖泊资源保护,规范湖泊开发、利用活动,防止现有湖泊面积减少,提高湖泊行水蓄水能力,防止湖泊水质污染,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湖泊保护的科学研究,做好湖泊保护的宣传工作,增强公民的湖泊保护意识;对保护湖泊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湖泊的主管机关,负责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保、渔业、交通、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湖泊的有关管理和保护工作。
沿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湖泊保护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
工作。
第六条 本省境内的洪泽湖、太湖、骆马湖、微山湖、里下河腹部地区湖泊湖荡、白马湖、高邮湖、宝应湖、邵伯湖、滆湖、长荡湖、石臼湖、固城湖,除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外,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其他湖泊由设区市、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市市区内的湖泊按照现有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跨行政区域的湖泊,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第七条 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应当按照防洪和水资源配置的总体安排,分别编制湖泊保护规划。
湖泊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湖泊保护范围,禁止采砂、取土、采石的区域(以下简称湖泊禁采区),限制开发、利用的项目,防洪、除涝要求,水功能区划以及水质保护目标、措施,种植、养殖面积控制目标,退田(渔)还湖、退圩还湖方案,清淤措施等内容。
湖泊保护规划按照湖泊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湖泊保护规划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一年内编制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修订和调整,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湖泊保护规划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湖泊保护规划从事水产养殖、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开发、利用活动。
第八条 湖泊保护范围为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区域,包括湖泊水体、湖盆、湖洲、湖滩、湖心岛屿、湖水出入口,湖堤及其护堤地,湖水出入的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湖泊保护规划划定湖泊的具体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
第九条 湖泊禁采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国土资源、渔业等部门按照防洪和水资源保护要求,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划定,并予公告。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湖泊水量调度方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种植、养殖和工业用水,保障湖泊生态环境用水。
湖泊蓄水量不足的,应当采取措施补充水量。湖泊水位到达死水位以下的,不得擅自向湖外调水;确需向湖外调水的,应当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一条 在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在城市市区内的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与防洪、改善水环境以及景观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在湖泊保护范围内,依法获得批准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或者设置其他设施的,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缩小湖泊面积;
(二)影响湖泊的行水蓄水能力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安全;
(三)影响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
(四)破坏湖泊的生态环境。
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建设跨湖、穿湖、穿堤、临湖的工程设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湖泊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未经处理的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
(二)倾倒、填埋废弃物;
(三)在湖泊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对城市市区内的湖泊应当建设环湖截污管网,并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湖泊保护范围内的城市生活污水应当进入城市截污管网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湖泊保护规划和防洪要求,在湖泊内划定用于种植、养殖的水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市区内的湖泊内,禁止围网、围栏养殖。
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划定的种植、养殖水域依法编制种植、养殖规划,确定具体的种植、养殖面积、种类、密度、方式和布局。
种植、养殖项目,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种植、养殖规划实施,并服从湖泊蓄水调洪的需要。对在规划养殖面积之外的原有养殖项目,应当在规划批准之日起五年内分期分批停止实施,停止实施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开发旅游资源项目应当符合湖泊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依法报经批准。
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旅游景观、水上运动、餐饮娱乐、度假休闲等设施,不得影响防洪安全,并应当与自然景观相协调。
第十五条 在湖泊禁采区内,禁止采砂、取土、采石。
在湖泊保护范围内采矿,在湖泊禁采区以外的区域采砂、取土、采石,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批准的地点、期限、总量、方式和深度进行。
在湖泊禁采区以外的区域,采用围堰排水疏干方式结合清淤进行的取土工程,应当做好规划和论证工作,制定科学的清淤取土方案,防止破坏湖泊生态环境,并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施工过程中,应当保证安全,服从防洪的安排;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平整湖底,拆除围堰,并进行相关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湖泊。城镇规划的临湖界限,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禁止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圈圩养殖。禁止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围湖造地,不得将湖滩、湖荡作为耕地总量占补平衡用地。
已经围垦或者圈圩养殖的,批准湖泊保护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和恢复湖泊生态条件的需要,制定实施退田(渔)还湖、退圩还湖方案的计划,确定补偿标准,明确有关部门和沿湖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和分工。实施还湖计划所需的安置补偿资金应当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在还湖计划实施前,沿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排涝的要求,建设圩区的进水设施或者分段平毁圩堤。
已圈圩从事水产养殖的,不得在现有的基础上加高加宽圩堤,不得转作他用。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系统,加强湖泊湿地保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渔业、环保、林业、建设等有关部门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有计划地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有计划地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底栖动物和鱼类,并对各类水生植物的残体进行清除。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定期组织湖泊清淤,所需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湖泊清淤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安排。
人为造成湖泊淤积的,由致淤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清淤;致淤单位或者个人不清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淤,所需费用由致淤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为改善水环境进行的清淤应当选用环保型清淤机械设施。
第二十条 批准湖泊保护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湖泊保护规划,批准开发、利用项目的;
(二)对围湖造地、圈圩养殖等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不履行监督职责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围湖造地或者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圈圩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湖泊禁采区内采石、取土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水工程运行或者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暂扣从事违法活动的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湖泊禁采区内采砂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暂扣从事违法活动的机具,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经营性采砂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水利、建设、环保、交通、规划、国土资源、渔业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湖泊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1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自治区主席 王正伟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第五批取消和调整4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6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2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创新管理理念和审批方式,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6项)
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项)
附件1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6项)
┏━━━━━━━━┳━━━━┳━━━━━━━━━━━━━━━┳━━━━━━━━━━━━━━━━┳━━━━┓ ┃ 部 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备注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 自治区计生委 ┃ 1 ┃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 ┃ ┃ ┃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2 ┃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 ┃ ┣━━━━╋━━━━━━━━━━━━━━━╋━━━━━━━━━━━━━━━━╋━━━━┫ ┃自治区地税局 ┃ ┃ ┃ ┃ ┃ ┃ ┃ 3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 ┃ ┃ ┃ ┃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法实施细则》 ┃ ┃ ┣━━━━━━━━╋━━━━╋━━━━━━━━━━━━━━━╋━━━━━━━━━━━━━━━━╋━━━━┫ ┃自治区安全生 ┃ 4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品容器定点生 ┃ ┃ ┃ ┃产监督管理局 ┃ ┃产企业审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 ┃ ┃ ┃咖啡因和氯胺酮原料药购用证明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自治区食品药 ┃ 5 ┃ ┃ ┃ ┃ ┃ ┃ ┃核发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品监督管理局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 ┃ 6 ┃麻黄素单方制剂生产计划核准 ┃ ┃ ┃ ┃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7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自治区文化厅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 ┃ 8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 ┃ ┃ ┃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9 ┃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 ┃ ┃ ┃自治区公安厅 ┃ ┃通行证核发 ┃检查条例》 ┃ ┃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 ┃ ┃ ┃ 10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 ┃ ┃ ┃ ┃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 ┃ ┃ ┃自治区人事厅 ┃ 11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验证 ┃ ┃ ┃ ┃ ┃ ┃ ┃继续教育条例》 ┃ ┃ ┣━━━━━━━━╋━━━━╋━━━━━━━━━━━━━━━╋━━━━━━━━━━━━━━━━╋━━━━┫ ┃自治区教育厅 ┃ 12 ┃扫除文盲教育使用教材审定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 ┃ ┣━━━━━━━━╋━━━━╋━━━━━━━━━━━━━━━╋━━━━━━━━━━━━━━━━╋━━━━┫ ┃自治区水利厅 ┃ 13 ┃用水计划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 ┃自治区粮食局 ┃ 14 ┃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 ┃ ┃ 15 ┃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 ┃自治区工商局 ┃ ┃ ┃ ┃ ┃ ┃ ┣━━━━╋━━━━━━━━━━━━━━━╋━━━━━━━━━━━━━━━━╋━━━━┫ ┃ ┃ 16 ┃企业广告经营资格审批 ┃《广告管理条例》 ┃ ┃ ┗━━━━━━━━┻━━━━┻━━━━━━━━━━━━━━━┻━━━━━━━━━━━━━━━━┻━━━━┛
附件2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项)
┏━━━━━━━━━━━━━━━━━━━━━━━━━━━━━━━━━━━━━━━━━━━━━━━━━━━━┓ ┃ 一、根据国务院决定交地方省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15项) ┃ ┣━━━━━━┳━━━━┳━━━━━━━━━━━━━━━━┳━━━━━━━━━━━━━━━┳━━━━━━━┫ ┃原实施机关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 ┃ ┃ ┃中央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 ┃ ┃ ┃ ┃ ┃ 1 ┃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 ┃ ┃ ┃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 ┃ ┃ ┃ ┃ ┣━━━━╋━━━━━━━━━━━━━━━━╋━━━━━━━━━━━━━━━┫ ┃ ┃ 建设部 ┃ ┃建筑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 ┃自治区建设厅 ┃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 ┃ ┃(不含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 ┃ ┃ ┃ ┃ ┣━━━━╋━━━━━━━━━━━━━━━━╋━━━━━━━━━━━━━━━┫ ┃ ┃ ┃ ┃工程设计单位乙级资质(不含 ┃ ┃ ┃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 ┃ ┃ ┃交通、水利、民航行业)审批 ┃ ┃ ┃ ┣━━━━━━╋━━━━╋━━━━━━━━━━━━━━━━╋━━━━━━━━━━━━━━━╋━━━━━━━┫ ┃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 ┃ ┃ ┃ 农业部 ┃ 4 ┃ ┃ ┃自治区农牧厅 ┃ ┃ ┃ ┃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护条例》 ┃ ┃ ┣━━━━━━╋━━━━╋━━━━━━━━━━━━━━━━╋━━━━━━━━━━━━━━━╋━━━━━━━┫ ┃ ┃ ┃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 ┃ ┃ ┃ 5 ┃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格核准 ┃ ┃ ┃ ┃ ┣━━━━╋━━━━━━━━━━━━━━━━╋━━━━━━━━━━━━━━━┫ ┃ ┃ ┃ ┃外商投资无船承运企业设立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6 ┃ ┃实施细则》 ┃ ┃ ┃ ┃ ┃变更审批 ┃ ┃ ┃ ┃ ┣━━━━╋━━━━━━━━━━━━━━━━╋━━━━━━━━━━━━━━━┫ ┃ ┃ ┃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及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7 ┃ ┃ ┃ ┃ ┃ ┃ ┃更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 ┃ ┃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及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商务部 ┃ 8 ┃ ┃ ┃自治区商务厅 ┃ ┃ ┃ ┃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 ┃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9 ┃ ┃ ┃ ┃ ┃ ┃ ┃立及变更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 ┃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10 ┃ ┃ ┃ ┃ ┃ ┃ ┃变更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 ┃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 ┃ 11 ┃ ┃ ┃ ┃ ┃ ┃ ┃审批 ┃实施细则》 ┃ ┃ ┣━━━━━━╋━━━━╋━━━━━━━━━━━━━━━━╋━━━━━━━━━━━━━━━╋━━━━━━━┫ ┃ ┃ ┃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 ┃ ┃ ┃ ┃ 12 ┃别行政区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 ┃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 ┃ ┃人从事营业性演出审批 ┃ ┃ ┃ ┃ 文化部 ┃ ┃ ┃ ┃ ┃ ┃ ┣━━━━╋━━━━━━━━━━━━━━━━╋━━━━━━━━━━━━━━━┫ ┃ ┃ ┃ ┃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 ┃ ┃ ┃ ┃ ┃ 13 ┃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 ┃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自治区文化厅 ┃ ┃ ┃ ┃性演出审批 ┃ ┃ ┃ ┣━━━━━━╋━━━━╋━━━━━━━━━━━━━━━━╋━━━━━━━━━━━━━━━┫ ┃ ┃ ┃ ┃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 ┃ ┃ 文物局 ┃ 14 ┃ ┃ ┃ ┃ ┃ ┃ ┃播类节目审批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 ┃ ┃ 卫生部 ┃ 15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 ┃自治区卫生厅 ┃ ┃ ┃ ┃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 ┃ ┣━━━━━━━━┳━━━┳━━━━━━━━━━━━┳━━━━━━━━━━━━━━┳━━━━━━━━━━┫ ┃原实施机关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下放管理实施机关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 ┃ ┃ ┃ 1 ┃麻黄素运输许可 ┃ ┃市、县公安部门 ┃ ┃ ┃ ┃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 ┃ 自治区公安厅 ┃ 2 ┃运输特殊化学物品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 ┃市、县公安部门 ┃ ┃ ┣━━━╋━━━━━━━━━━━━╋━━━━━━━━━━━━━━╋━━━━━━━━━━┫ ┃ ┃ ┃不可解体物品超限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 ┃ ┃ ┃ 3 ┃ ┃ ┃市、县公安部门 ┃ ┃ ┃ ┃许可 ┃安全法》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 ┃市、县水利行政主管 ┃ ┃自治区水利厅 ┃ 4 ┃河道采砂批准 ┃ ┃ ┃ ┃ ┃ ┃ ┃条例》 ┃部门 ┃ ┣━━━━━━━━╋━━━╋━━━━━━━━━━━━╋━━━━━━━━━━━━━━╋━━━━━━━━━━┫ ┃ ┃ 5 ┃办理木材运输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 ┃ ┃ ┃ ┃ ┃ ┃门 ┃ ┃自治区林业局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 ┃设区的市林业行政主 ┃ ┃ ┃ 6 ┃木材经营(加工)审批 ┃ ┃ ┃ ┃ ┃ ┃ ┃施条例》 ┃管部门 ┃ ┣━━━━━━━━╋━━━╋━━━━━━━━━━━━╋━━━━━━━━━━━━━━╋━━━━━━━━━━┫ ┃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设区的市城市建设行 ┃ ┃自治区建设厅 ┃ 7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 ┃ ┃ ┃ ┃ ┃ ┃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政主管部门 ┃ ┣━━━━━━━━┻━━━┻━━━━━━━━━━━━┻━━━━━━━━━━━━━━┻━━━━━━━━━━┫ ┃ 三、合并同类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8项,并为4项) ┃ ┣━━━━━━━━┳━━━┳━━━━━━━━━━━━┳━━━━━━━━━━━━━━┳━━━━━━━━━━┫ ┃ 部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合并后项目名称 ┃ ┣━━━━━━━━╋━━━╋━━━━━━━━━━━━╋━━━━━━━━━━━━━━╋━━━━━━━━━━┫ ┃ ┃ 1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 ┃ ┃ ┃ ┃药品购用印鉴卡》发放 ┃条例》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 ┃自治区卫生厅 ┃ ┃ ┃ ┃ ┃ ┃ ┣━━━╋━━━━━━━━━━━━╋━━━━━━━━━━━━━━┫ ┃ ┃ ┃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 ┃ ┃ 2 ┃ ┃ ┃ ┃ ┃ ┃ ┃品专用卡》发放 ┃条例》 ┃ ┃ ┣━━━━━━━━╋━━━╋━━━━━━━━━━━━╋━━━━━━━━━━━━━━╋━━━━━━━━━━┫ ┃ ┃ 3 ┃文化市场经营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 ┃ ┃ ┃ ┃ ┃ ┃管理条例》 ┃ ┃ ┃自治区文化厅 ┃ ┃ ┃ ┃文化经营活动许可 ┃ ┃ ┣━━━╋━━━━━━━━━━━━╋━━━━━━━━━━━━━━┫ ┃ ┃ ┃ 4 ┃文化经营活动的许可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 ┃ ┃ ┃ ┃ ┃ ┃管理条例》 ┃ ┃ ┣━━━━━━━━╋━━━╋━━━━━━━━━━━━╋━━━━━━━━━━━━━━╋━━━━━━━━━━┫ ┃ 自治区质量 ┃ 5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 ┃ ┃ ┣━━━╋━━━━━━━━━━━━╋━━━━━━━━━━━━━━┫ ┃ ┃ 技术监督局 ┃ ┃ ┃ ┃可 ┃ ┃ ┃ 6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 ┣━━━━━━━━╋━━━╋━━━━━━━━━━━━╋━━━━━━━━━━━━━━╋━━━━━━━━━━┫ ┃ ┃ 7 ┃黄河(含一级支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修建跨河(湖、渠、 ┃ ┃ ┃ ┃湖泊上兴建工程许可 ┃ ┃ ┃ ┃自治区水利厅 ┃ ┃ ┃ ┃沟)、临河(湖、渠、 ┃ ┃ ┣━━━╋━━━━━━━━━━━━╋━━━━━━━━━━━━━━┫ ┃ ┃ ┃ 8 ┃修建跨河、跨渠(沟)、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沟)工程许可 ┃ ┃ ┃ ┃河、临渠(沟)工程许可 ┃ ┃ ┃ ┣━━━━━━━━┻━━━┻━━━━━━━━━━━━┻━━━━━━━━━━━━━━┻━━━━━━━━━━┫ ┃ 四、变更项目名称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 ┃ ┣━━━━━━━━┳━━━┳━━━━━━━━━━━━┳━━━━━━━━━━━━━━┳━━━━━━━━━━┫ ┃ 部门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变更的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 ┃ ┃ 1 ┃石油成品油仓储、零售 ┃原油经营资格审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 ┃ ┃自治区商务厅 ┃ ┃经营资格审批 ┃ ┃ ┃ ┃ ┃ ┃ ┃ ┃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 ┃ ┣━━━╋━━━━━━━━━━━━╋━━━━━━━━━━━━━━┫ ┃ ┃ ┃ ┃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 ┃ ┃行政许可的决定》 ┃ ┃ ┃ 2 ┃ ┃成品油经营许可 ┃ ┃ ┃ ┃ ┃初审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