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改善地方国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改善地方国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19840117
国发(1984)14号
地方国营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巩固和发展地方国营煤矿对缓和煤炭供应紧张状况,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目前,地方国营煤矿伤亡事故很多,职业病发病率高,安全情况不好。为改善地方国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使地方国营煤矿健康、稳定地发展,国务院原则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关于改善地方国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章名】 关于改善地方国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报告
国务院:
我们对煤炭部《关于尽快改善地方国营煤矿安全生产条件的报告》与有关单位共同进行了研究,现将意见报告如下:
地方国营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九八二年生产原煤一亿七千万吨。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百分之二十五点五,从业人员一百四十二万人。巩固和发展地方国营煤矿对缓和煤炭供应紧张状况,促使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技术力量薄弱,管理工作跟不上,加上大部分地方国营煤矿是因陋就简、土法上马,装备水平低、生产系统不配套,因此伤亡事故不断发生,职业发病率高,安全情况不好。一九八二年全国地方国营煤矿伤亡一千五百一十一人,生产百万吨煤死亡率八点九人,比统配矿高零点七倍;一九八三年一至八月死亡一千二百零八人,死亡率比一九八二年同期上升百分之十九点八,影响了地方煤矿的正常发展。一九八二年的产量比历史最高的一九七八年少产煤一千万吨。
为了更好地发展地方国营煤矿,尽快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请煤炭部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立即着手对地方煤矿的安全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制定出调整、整顿、改造规划,并根据条件可能分期分批解决。
一、关于落实地方煤矿经济政策问题
煤炭调价影响面大,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国家统盘考虑。对于煤矿生产条件较好,而又有盈利的,暂不适宜考虑提高煤价;对于煤矿生产条件差、亏损多,而本地区煤炭供应又紧张的地区,按照物价分管权限由主管部门提出调价方案,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至于提高“维简费”问题,按国务院一九八一年批转国家能源委员会《关于地方国营煤矿若干经济政策问题的请示》(国发〔1982〕127号)的规定,地方国营煤矿“维简费”凡是需要较多而没有达到四元这个标准的省、市、自治区,建议提高到四元。
二、关于建立安全专项基金问题
对生产条件好又有盈利的山西、河南等省的地方国营煤矿所短缺的安全资金,由省里自行安排解决;对南方缺煤省份和煤炭调出而煤矿又亏损的黑龙江、山东等省,地方国营煤矿所短缺的安全资金除省里自筹一部分外,可在国家给地方煤矿的建设资金中适当补助。
三、关于保证地方国营煤矿生产物资供应问题
因为各省、市、自治区的情况不尽相同,请各省、市、自治区计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保证地方国营煤矿生产物资的分配和供应。
四、关于充实技术力量问题
除国家在每年分配大专毕业生对地方国营矿给予适当照顾外,主要靠加强现有职工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要从地方煤矿中选拔一部分具有相当文化水平的青年到大专学校代为培训,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自办中等技术学校培训。地方国营煤矿要以合同工为主,对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各地可酌情招少量固定工。
另外,关于发展社队煤矿的资金问题,请按照国务院一九八三年批转煤炭部《关于加快发展小煤矿八项措施的报告》(国发〔1983〕73)号文的精神解决,即:“办矿资金以自筹为主,确有困难的,各地农业银行可酌情发放贷款。”
以上报告,如属可行,请批转有关省、市、自治区研究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江流域“碧水行动”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江流域“碧水行动”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5]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江流域“碧水行动”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
金华江流域“碧水行动”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1 交接断面、监测项目及频率
1.1 交接断面
以县(市)域边界与河流相切点作为交接断面,考虑采样方便,经双方协商并报金华市环保局批准,可作适当调整。金华江流域共设县域交接断面11个:
南 江:台 口(磐安县与东阳市交接断面)
方 塘(东阳市与义乌市交接断面)
东阳江:梓 誉(磐安县与东阳市交接断面)
义东桥(东阳市与义乌市交接断面)
低 田(义乌市与金华市区交接断面)
武义江:桐琴桥(永康市与武义县交接断面)
焦岩桥(武义县与金华市区交接断面)
金华江:沈 村(金华市区与兰溪市交接断面)
河盘桥(金华市区控制断面,不参加考核)
衢 江:洋 港(龙游县与兰溪市交接断面,不参加考核)
兰 江:将军岩(兰溪市与建德市交接断面)
浦阳江:上仙屋(浦江县与诸暨市交接断面)
1.2 监测项目
根据金华江流域的污染特征和总量控制的要求,选择以下项目为交接断面的监测项目:水温、pH、氨氮、氟化物、化学需氧量、总磷。
1.3 监测频率
每周监测一次。每年不定期抽测二次以上,具体监测日期由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金华市站)决定。逢敏感期,由金华市环保局决定增加监测频次。
2 采样、监测与质控
2.1 采样
交接断面监测采样一般由上下游县(市)监测站共同完成,所有样品壹式贰份。
2.2 监测
水温和pH现场测定,其它样品应尽快送回各自的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析。监测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分析方法执行。
2.3 质量控制
采样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按《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执行,实验室分析时每只样品都应做平行样,各站还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做质控样和加标回收样,金华市站将不定期地发放密码样。
3 数据上报与仲裁
各县(市)监测站应在采样后次日16时前将监测结果上报金华市站。
当二个监测站上报的同一断面的监测结果不符合质控要求时,两个监测站应分别查找原因,原因不明时金华市站有权要求两站重新采样监测,或由金华市站和两个监测站再共同监测一次。
4 年度考核计分方法
年度考核得分,满分100分,由水质状况得分,水质达标率得分和管理得分三部分组成,其中水质状况得分占40分,水质达标率得分占30分,管理得分占30分。
4.1 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2 考核项目与浓度计算
考核项目有pH、氨氮、氟化物和化学需氧量等四项。
各项目以当月各周(次)监测浓度的平均值作为该月浓度值。
4.3 水质状况得分计分方法(40分)
水质状况得分每月计算一次。pH、氨氮、氟化物和化学需氧量四个项目每月起评分为10分,根据不同的入境和出境水质,采取出境水质改善的给予加分,恶化的给予扣分的方法按指标分别进行评分:
pH值不在6~9范围内扣2分;氨氮、氟化物的出境浓度比入境浓度每增加(减少)0.5mg/L,该项扣(加)2分;化学需氧量的出境浓度比入境浓度每增加(减少)10.0mg/L,该项扣(加)2分;
单个项目加分最多10分。每月水质状况得分由各单项得分相加而得,但不出现负分。
全年水质状况得分=全年累加水质状况得分/12
源头县市(磐安县、浦江县、永康市)的进水浓度按Ⅲ类计算。
当出(入)境断面有多个时,根据各断面历年流量数据的构成比例计算出(入)境的污染物浓度。
4.4 水质达标率计分方法(30分)
以单项指标评价法确定水质类别,水质达标率得分一年计算一次。
计算方法:以每周(次)累计计算全年达标率,达到要求得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30分。达标率要求见附表1
4.5 管理得分(30分)
管理得分由管理措施,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和监测质量三部分组成(见附表2)。
5 监测、评分结果公布
每月的监测结果、得分由金华市站于监测次月初以交接断面水质月报的形式报市环保局和各县(市)环保局。
6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附件:1、水质达标率要求
2、管理评分方案
附件1:
水质达标率要求
断面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磐安县
75%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东阳市
90%Ⅴ类以内
不劣于Ⅴ类
90%Ⅳ类以内
90%Ⅳ类以内
75%Ⅲ类以内
义乌市
90%Ⅴ类以内
不劣于Ⅴ类
90%类以内
90%Ⅳ类以内
75%Ⅲ类以内
永康市
90%Ⅴ类以内
75%Ⅳ类以内
75%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武义县
90%Ⅴ类以内
75%Ⅳ类以内
75%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金华市县
90%Ⅴ类以内
不劣于Ⅴ类
90%Ⅳ类以内
90%Ⅳ类以内
75%Ⅲ类以内
兰溪市
75%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浦江县
90%Ⅴ类以内
不劣于Ⅴ类
75%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附件2:
管理平分方案
项目
数据、报表上报
监测质量
管理措施
得分
6
4
20
扣分情况
每迟到、漏报、错报一次扣1.0分
每出现一次质量不符合扣0.5分
根据管理措施是否有效和及时,由市局决定